為保障教職員工的合理權益,根據市紀委、財政局、審計局關于調整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誤餐費、夜餐費標準的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可報銷誤餐費、夜餐費的范圍
我校教職員工在校內及市區范圍(含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進行公務活動,若無法在12:30前或18:30前結束,需要繼續工作,影響正常就餐的,可申請誤餐費補助;若公務活動延續到23:30尚未結束,需要繼續工作的,可申請夜餐費補助。
二、誤餐費、夜餐費標準
按公務活動安排人員,每人每餐補貼40元。補貼誤餐費、夜餐費后,對同一公務活動不再給予餐費報銷。
三、審批程序
申請誤餐費、夜餐費補助時,申請人需填寫《誤餐費、夜餐費補助申請表》(格式詳見附件),如實列明公務事項、公務完成時間、參與該公務活動的教職員工姓名等信息,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使用非“其他支出”項目經費列支的需同時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申領誤餐費、夜餐費。
四、其他說明
1、公務事項發生后,請在五個工作日內填寫《誤餐費、夜餐費補助申請表》;2、補助發放方式:轉賬到申請人賬戶;3、賬務處理,納入申請人所在單位運行費用中的其他費用、單位創收內開支,會計核算科目為“伙食補助費”;4、按目前個稅規定,誤餐費、夜餐費不納入個人所得稅計征范圍,即該補貼不影響個稅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