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要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目前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已經開通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等遠程辦稅渠道,請各教職工按時自行申報。現就有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報時間
3月1日至6月30日,因我校當前受疫情影響尚未開學,故江門市國稅局擬安排5月1日至5月20日為我校辦理年度匯算。
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三、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四、辦理途徑
下載安裝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完善個人信息,添加個人銀行賬戶信息,以保障退、補稅順利實現。
辦理流程視頻及相關政策答疑,請各教職工詳細閱讀附件。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或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微信公眾號。
附件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附件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相關操作直播培訓
附件三:個人所得稅操作指引、熱點問題及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操作指引
附件四: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目錄
財務處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