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18號),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民政廳、省國資委《關于印發〈2011年廣東省“小金庫”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紀發)[2011]14號)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2011年江門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江紀發[2011]16號),現就我校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中央、省、市的統一部署,按照徹底清理“小金庫”的工作要求,分級負責、分口把關、整體推進,著力解決工作不重視、走過場的問題,堅決掃除治理工作死角,在自查的基礎上認真組織復查,抓好整改任務落實。以構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工作機制為根本任務,探索從源頭上根治的有效途徑,以“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專項治理“小金庫”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治理工作負完全責任。2011年我校專項治理“小金庫”工作的重點是:校內各單位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進行復查。專項治理工作分單位自查、抽查、整改驗收三個步驟進行。各單位在5月28日完成自查工作,填寫《五邑大學“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表》上報紀委辦公室。5月30日由校紀委、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聯合組成檢查小組,對全校各單位專項治理“小金庫”工作進行抽查。
為進一步形成“小金庫”專項治理長效機制,各單位要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提高反腐工作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治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各單位黨政領導要切實擔負起“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領導責任,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本單位的治理工作。“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對頂風違紀行為堅決查處,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紀委、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五邑大學2011年“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