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了加強學校暫付款的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保障學校資金有效使用,請校內各單位辦公室主任或負責相關工作人員到財務處會計核算科領取《催款通知單》,并轉交借款人。請各借款人于2013年5月31日前到財務處辦理借款報銷沖賬或還款等手續。因采購項目(如工程、設備采購)未完暫無法結清預付款的,經辦人須逐筆核對賬目,寫出未能結算情況說明;因出差、參加會議等借款的,經辦人須在回校一周內辦理結算;其他借款的,須在借款一周內辦理結算。逾期未辦理的,由財務處報學校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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