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2024年5月13日學校印發了《五邑大學勞務酬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明確相關操作,確保有關業務順利開展,現就《辦法》有關問題進行解答。
一、如何界定職務行為?
《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了“各二級單位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或完成本單位安排的工作,以及領導干部以職務身份參與的各項活動,沒有學校或上級規定明確可以發放的,一律不得發放專項工作報酬”,具體是指:
1.凡屬各單位工作職責或教職工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均不得發放勞務酬金。
2.“領導干部以職務身份參與的各項活動”指校內各類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的職務委員和組員參與所在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活動,或者領導干部參與管理、服務對象邀請的且與其崗位職責相關的評審、推薦、論證、報告等工作,一律不得發放專項工作報酬。
3.學校在職教職工以專家身份(非職務身份)參加校內各類評審、推薦、論證、報告等工作,可按限額標準內計發專項工作報酬。
二、校內保衛、醫務、多媒體管理等人員參與各類會議、講座、專項活動等是否可以發放勞務酬金?
1.使用校內預算經費舉辦的,由承辦部門向保衛、醫務、多媒體管理人員所在單位申請派駐,可列入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核發內容,但不得單獨發放專項工作報酬;
2.使用創收經費或來源于校外專項經費舉辦的,承辦部門可按限額標準內計發專項工作報酬。
三、哪些情況可以發放考務費?
1.學校在職教職工參加的學校組織、安排的校級課程考試考務(監考、命題、閱卷等),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生及研究生期中、期末考試、補考等,一律不得發放考務費;
2.使用創收經費或來源于校外專項經費舉辦的考試,承辦部門可按限額標準內計發考務費。
四、校內各單位是否可以發放節假日加班勞務酬金?
校內各單位原則上不得使用校內預算經費發放加班勞務酬金,但可列入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統籌發放;如有單位需固定安排日常工作時間以外值班的,建議由本單位和人力資源管理處商議完善薪酬發放方案。
五、使用創收經費發放單位內部人員勞務酬金的問題
創收經費按比例計入福利費后,可據實發放相關人員勞務酬金。